女子捡手机随手扔草丛被判赔 拾得不还反丢弃

今年3月,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。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,并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,而是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,直接将手机丢弃在路边草丛中,最终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。失主无奈之下将该女子诉至法院

绿色珠江 Apr 24, 2026 IDOPRESS

今年3月,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。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,并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,而是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,直接将手机丢弃在路边草丛中,最终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。失主无奈之下将该女子诉至法院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要求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。

小杰是郑州市的一名高三学生,去年7月母亲花7700多元为他购置了一部新手机。今年3月,小杰在夜间骑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,发现后尝试拨打电话时,手机已关机。焦急的小杰当即报警。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,手机被路人元某捡走。根据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中的记录,在民警联系上元某后,元某承认自己捡到手机,但表示因为手机有密码解不开,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。由于丢弃地点是监控死角,民警多方寻找也未能找回手机。小杰随后起诉元某,要求赔偿。

小杰认为元某不仅让他丢了手机,还耽误了训练,导致体考改期,给他带来了精神压力。因此,他起诉要求元某赔偿共计9000元,其中包括手机损失和间接损失。小杰是一名体育生,他认为手机丢失除了给他造成财产损失,还影响了他的训练和考试安排。

民法典规定,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,不能故意损毁、丢弃。民法典第314条要求捡到别人的东西必须归还,要么及时通知失主来领取,要么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。第316条则规定,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,拾得人需要进行妥善保管,不能故意损毁、丢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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